常見問題

常見問題

公共安全申報

按 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辦法 規定,建築物依 危險指標 與 使用強度 區分為8類(A至I),24組,各類組別之申報頻率及申報期間皆不相同。
例如B-3餐飲業,300平方公尺以上,每年第二季(4月-6月底)須申報一次公共安全檢查。
可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改善或補辦手續;屢次不改善者得連續處罰,並限期停止其使用。必要時,並停止供水供電、封閉或命其於期限內自行拆除,恢復原狀或強制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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