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問題

常見問題

公寓增建電梯

公寓增建電梯,整合上常因費用分攤,討論較久,低矮樓層的住戶認為爬幾階就到家,希望高樓層住戶多分攤。高樓層住戶有可能因住戶單純,外出次數不高,多出資感到委屈。
實務上,樓層高低與搭乘電梯頻率無關,故,本所提倡出資比例=興建電梯後建物產權分回比例=都更處補助款分回比例,以更快達成公平協議。
最後,經本所長期觀察,增建電梯出資比例,於地段好房屋價值高的地方,多選擇以2樓以上住戶均分工程款方式執行,因為興建成本遠低於當地建物買賣單坪的價格,故大多數住戶選擇均分出資。
 
一樓住戶通常沒有使用電梯的需求,但增設電梯往往需要一樓面前的部分法定空地配合興建,為維持社區和諧,需要住戶間充分溝通和協商。

惟為因應高齡化社會及公寓增建電梯的必要性,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制定明確流程,當五層樓以下建築物增設升降機遭既存違建阻礙處理原則:

1.對於增設升降機而同意拆除部分違章建築者,市政府得准予辦理修復。
2.違章建築問題之協調事宜,市政府得運用公寓大廈爭議事件調處委員會調解。
3.違建戶不同意拆除時,由欲增設升降機之住戶或管理委員會先與其協調。經雙方協調後,仍無共識者,得由其中一方向市政府公寓大廈爭議調處委員會申請調處。
4.經市政府調處後,違建戶仍無故拒絕同意拆除者,得依違章建築處理辦法第11條之1第2項第4款認定,並訂定拆除計畫限期拆除。

故有關公寓增建電梯時,遇有法定空地遭一樓長期占用時,以往案例都是樓上住戶向一樓提告拆屋還地並返還5年的不當得利,如今,可藉由臺北市政府的公權力,有效減少爭訟的時間,惟仍提醒住戶們,為達社區和諧,居住安寧,建議大家充分溝通協調。
除了費用問題,有些住戶可能因為其他因素,不願意配合公寓增建電梯及出具同意書。
故,中央政府放寬法規,電梯增建只需要土地及建物所有權人人數及面積過半同意,即可申請增建電梯,辦理建築執照。
但因應個案,有些案件,如果未於同一次程序辦理增建電梯,恐有無法再辦理增建電梯之困境(例如電梯未於不同意戶當層設置開口或連接平台),故仍需好好思考未來使用電梯之需求。

 
增建外掛式電梯,需要足夠的腹地來設置,包括昇降機道和昇降機坑所占面積,可根據臺北市都市更新處說明做腹地需求的參考,惟個案仍須經本所詳實評估,才能確定是否得以辦理電梯增建。
公寓增建電梯,需要向建築主管機關申請建築執照,並取得圖審通過後,才可以興建電梯,及申請增建電梯補助款書審核准文,待興建完成,需申請使用執照,才可以合法使用電梯及檢具相關資料向政府申請撥付補助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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