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老舊公寓 增設電梯問答集(請點我)
電梯增建 基本流程與增建、補助條件
建築技術規則第55條第2項
本規則中華民國102年1月1日修正生效前申請建造執照,並於興建完成後領得使用執照之五層以下建築物 增設昇降機者,得依下列規定辦理:
- 不計入建築面積及各層樓地板面積。其增設之昇降機間及昇降機道於各層面積不得超過十二平方公尺, 且昇降機道面積不得超過六平方公尺。
- 不受鄰棟間隔、前院、後院及開口距離有關規定之限制。
- 增設昇降機所需增加之屋頂突出物,其高度應依本編第一條第九款第一目規定設置。但投影面積不計 入同目屋頂突出物水平投影面積之和。
- 住宅用途建築物各樓層樓梯間均設有緊急照明設備,且地上二層以上各樓層均依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 備設置標準設置火警自動警報設備或依住宅用火災警報器設置辦法設置住宅用火災警報器,並符合下列各 目情形之一者,其直通樓梯於避難層開向屋外之出入口寬度得減為七十五公分以上,不受本編第九十條第二款規定寬度之限制:
- 地面層以上每樓層居室樓地板面積小於二百平方公尺。
- 依本編第九十六條規定設置安全梯。
- 樓梯牆面具有一小時以上防火時效,且各戶面向樓梯之開口裝設具有一小時以上防火時效及半小時 以上阻熱性且具有遮煙性能之防火門窗。
本規則中華民國七十一年七月十五日修正生效前領得使用執照之六層以上且其總樓地板面積未達一千平方公尺之建築物增設昇降機者,得依前項規定辦理。

基本流程
所有權人、使用人(業主)=> 委託依法登記開業之建築師,進行電梯雜項執照申請作業 => 經臺北市政府建管處審核後,核發「雜項執照」即可施工 => 由建築師事務所協助向都更處辦理電梯補助申請流程
增建電梯條件
- 符合建築設計施工編第55條第2款規定之公寓大廈。
- 其土地或建築物共有部分的權利證明文件,僅須土地共有人過半數及其應有部分合計過半數同意便可以申請, 如果取得土地持分超過2/3的面積同意,則不計人數。
電梯的補助條件
- 六樓以下,全棟1/2以上之無電梯集合住宅。
- 非屬臺北市稅捐稽徵處認定之高級住宅。
- 領有增設電梯相關建築許可且屋齡達二十年以上。
- 成立管理委員會。
- 全體建物所有權人同意。(申請人如為管委會,得以區 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及管理委員會出具之可自行排除違建或施工阻礙切結書替代全棟建物所有權人同意書。)

整維得來速套餐ABC補助
補助方案-套餐A (都更程序審議會審查)
適合類型及補助項目:
- 整體修繕、施工費用高者。
- 增建電梯、外牆修繕、結構補強。
補助對象:
- 管委會
- 都更事業機構
- 更新團體
一般地區: 50% 1200萬元
整宅、整維策略地區(含商辦): 75%、1500萬元
公辦整維: 90%、無金額限制
補助方案-套餐B (簡易程序書面審查)
適合類型及補助項目:
- 6樓以下無電梯之集合住宅、公寓,增設電梯。
補助對象:
- 管委會
- 管理負責人
- 單棟(幢)過半數同意選定代表人
一般地區: 50%、60%(一樓法空建物配合拆除修繕美化) 300萬元
整宅及山限區 80% (另整宅可加計地上層樓總地板面積額外補助,最高90%,且均無金額限制)
整維策略地區: 80% 480萬
補助方案-套餐C (簡易程序書面審查)
適合類型及補助項目:
- 合法建築物(無樓層限制)辦理外牆整新(拉皮)及結構補強(可個別或合併申請)
補助對象:
- 管委會
- 管理負責人
- 單棟(幢)過半數同意選定代表人
一般地區: 50% 500萬元 (外牆及結構合併申請為1000萬元)
整宅及山限區、整維策略地區(含商辦) 80% 800萬 (外牆及結構合併申請為1600萬元)

電梯未來維護保養費用
可申請補助最高金額為300萬元,並預設一座電梯造價為750萬元
- 第一年由電梯公司保固維護,第二年起 每個月保養費約5000元(含門禁系統及電 梯設備)。
- 電費,以青田街電梯增建案為例,公共 樓梯間、電梯梯廳及電梯設備運轉電費 約為每2個月2500元。
出資比例 : 2-5樓均分
出資比例 = 建物坪數登記比例 = 補助款分回比例
( 五層樓建物共10戶, 一樓用戶可不出費用。)
750萬元-300萬元(補助款) =450萬元
各戶平均出資56萬2500元

五層樓建物共十戶,一樓用戶不須出費用。(五層樓建物共十戶, 一樓用戶不須出費用。)
700萬元-300萬元(補助款) =400萬元
各戶可得補助款依比例拆分
通案執行方式 : 各戶出資比例 = 增建電梯產權分回比例 = 補助款領回比例
